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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歲過後,想要買的東西就一定要馬上拿到。
晚上從中壢搭著高鐵轉搭捷運到西門町,走了接近一萬步的路(小米手環記的)
吃了建宏牛肉麵,試了matchwood,poler兩款後背包,我不適合太亮麗的顏色。
換手到att的GAP,終於找到我心目中最適合逛街的後背包,穿在假人身上。
我跟店員說,我想買這個,
他幫我查了一下說:這款已經售完。
我說沒關係,假人身上這個也行。
「不好意思,沒辦法,公司規定不行」店員這樣回答我。
不屎心的我,趁著打詳前,手刀趕到市政府站的GAP,結果這家包包更少。
就這樣帶著遺憾回家.......
隔天起床的時候,我居然對昨天吸引我的GAP沒興趣了。
像是一場夢一樣,我應該只是享受買的過程,而不是包包本身。
年輕人呀!!!!!衝動果然會誤事....幸好。







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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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蒙面俠團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